(2017)甘0302民初21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甘肃尚品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尚品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段某某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2182号原告:甘肃尚品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段某某,汉族,住本区。原告甘肃尚品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李玉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银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