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26民初26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德战与李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战,李红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6民初2674号原告:张德战,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被告:李红旺,男,197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原告张德战与被告李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原告张德战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德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德战撤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张德战负担。审判员 李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原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