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726民初26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德战与李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战,李红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6民初2674号原告:张德战,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被告:李红旺,男,197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原告张德战与被告李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原告张德战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德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德战撤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张德战负担。审判员  李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原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