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5民初22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2283顾杭江与甄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杭江,甄雪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5民初2283号原告顾杭江,男,1977年12月7日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被告甄雪娟,女,1971年6月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原告顾杭江诉被告甄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顾杭江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甄雪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顾杭江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杭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220元,由原告顾杭江负担。审 判 长 王民报人民陪审员 王 锋人民陪审员 董爱莲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赵 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