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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5民初22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2283顾杭江与甄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杭江,甄雪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5民初2283号原告顾杭江,男,1977年12月7日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被告甄雪娟,女,1971年6月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原告顾杭江诉被告甄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顾杭江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甄雪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顾杭江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杭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220元,由原告顾杭江负担。审 判 长  王民报人民陪审员  王 锋人民陪审员  董爱莲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赵 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