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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卾03破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卾03破申2号申请人: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天津路49号。法定代表人:杨光才,该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18日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运行成本过高,加上房地产市场出现下滑,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已符合破产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本院查明: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14665610M,法定代表人:杨光才,公司住所地:十××市××路××号。2004年2月24日,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十堰市常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0%,股东香港荣华贸易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外资比例低于25%。2012年3月12日,十堰市常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转让给杨光才、杨淑华、刘继新、陈杰、马远健、李立祥、万海云、曹显峰、XX、张战强。公司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其中杨光才认缴出资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4%;香港荣华贸易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杨淑华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万海云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刘继新、陈杰、马远健、李立祥、曹显峰、XX、张战强各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各占注册资本的2%。但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截至2017年7月,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债务501097377.03元,资产总额444459142元。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21人。本院认为:申请人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其工商核准登记机关为湖北省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通过重整获得新生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向 斌审判员 熊 品审判员 刘 煜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程正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