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恢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王群英与被执行人衡阳市赢睿雁域商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许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恢2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群英与被执行人衡阳市赢睿雁域商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许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已生效的(2015)湘04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7月25日移送至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已于2017年10月9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