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4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管日吉与王宗献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日吉,王宗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496号申请执行人:管日吉被执行人:王宗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日吉与被执行人王宗献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4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小彭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宫耀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