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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7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吕建平与夏在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建平,夏在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02执758号申请执行人:吕建平,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夏在亚,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执行吕建平申请执行夏在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证券,无车辆,房产已被轮候查封,暂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802民初37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审判员  王文之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许嘉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