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执3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310号湖南省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小平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小平申请支付令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省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小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22执31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林小平,男,1972年01月0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小平申请支付令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林小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签字确认愿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志群审判员 张爱保审判员 潘维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潘智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