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恢2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四花、马武亮、黄红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4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李四花、马武亮、黄红斌: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四花、马武亮、黄红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30日立案执行,于2017年10月9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与黄红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黄红斌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对熊春花与邵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部分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