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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03执20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德阳华星万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杜德才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阳华星万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杜德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603执2047号申请执行人:德阳华星万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杜德才。本院在执行德阳华星万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杜德才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德阳华星万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0603民初5379号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忠炜审判员  罗 虎审判员  唐 宁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宋金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