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2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明慧与被申请人高红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268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明慧与被申请人高红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0302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担保人张峻雄所有的、位于自流井区丹桂街楠桂苑社区居委会远达尚东国际X号楼X单元X层X号(房产证号:自房权证2014字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抵押、典当、赠与等手续。附:(2017)川0302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