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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70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陈涛缴纳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702号之一被执行人陈涛,男,汉族,1973年8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陈涛缴纳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移送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执行。审 判 长 龚良忠审 判 员 陈 敏审 判 员 罗 莉法官助理 胡仕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温罗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