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70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陈涛缴纳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702号之一被执行人陈涛,男,汉族,1973年8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陈涛缴纳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移送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执行。审 判 长 龚良忠审 判 员 陈 敏审 判 员 罗 莉法官助理 胡仕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温罗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