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33财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赵县新蕾纺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他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赵县新蕾纺织有限公司,李伟雷,李辉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33财保83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住所地:赵县柏林街159号。负责人李国海,该行行长。被申请人赵县新蕾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赵县南解家疃村。法定代表人李伟雷,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李伟雷,男,1967年6月22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被申请人李辉娟,女,1967年3月10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申请人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称,2016年11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日,合同同时约定了原告提前宣告贷款到期的情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发放贷款280万元,截止目前尚欠本金160万元。由于现在被告已经完全停产,并且法定代表人李伟雷为了躲避债务隐匿,符合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情形。因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特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故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和其名下的房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投保1587860.21元诉讼财产保险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李伟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账号62×××10中的存款1587860.12元。冻结期限一年。二、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李伟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账号62×××19、62×××87中的存款1587860.12元。冻结期限一年。三、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赵县新蕾纺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账号13×××57中的存款1587860.12元。冻结期限一年。四、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赵县新蕾纺织有限公司在赵县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账号13×××75中的存款1587860.12元。冻结期限一年。五、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李辉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账号62×××86中的存款1587860.12元。冻结期限一年。六、依法查封登记在李伟雷名下的坐落于赵县万和城7号楼2单元302室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七、依法查封登记在李伟雷名下的房产证号为赵房权证城字第××号房产。查封期限三年。以上冻结、查封财产价值以1587860.12元为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刘建芬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少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