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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2执74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义乌市艺霞饰品配件商行、XX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义乌市艺霞饰品配件商行,XX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7486号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艺霞饰品配件商行,住所地义乌市兴中小区17幢26号,组织机构代码:0000000-5。法定代表人唐道贤。被执行人XX晖,男,1982年9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本院在执行义乌市艺霞饰品配件商行与XX晖(2016)浙0782执748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银行、房管处、车辆管理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经告知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吴 刚执 行 员  陈根福执 行 员  吴 坚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吴钢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