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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11执8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焦作新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丹敬阳、石园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作新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丹敬阳,石园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859号申请执行人焦作新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丹敬阳。被执行人石园园。本院在执行焦作新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丹敬阳、石园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6)豫0811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翟 卫审判员  刘城韬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庞苏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