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4民初75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徐冬花与台州市路桥区转型美容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冬花,台州市路桥区转型美容美发店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04民初7544号原告:徐冬花(360281198103207723),女,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委托代理人:夏建军,浙江天台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台州市路桥区转型美容美发店,经营者:顾寿雷,信用代码证:331004650160301,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赵王村路桥大道31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冬花与被告台州市路桥区转型美容美发店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冬花申请撤回起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冬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徐冬花负担。审 判 员 徐长海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朱玲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