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02民初92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穆伟与卓著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伟,卓著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02民初9242号原告:穆伟,男,汉族,1979年7月3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云升,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卓著,男,汉族,1980年12月25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原告穆伟与被告卓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穆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穆伟负担。审判员 范萌萌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蒲跃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