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526执197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乔素娟申请执行乔庆鸽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素娟,乔庆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1974-1号申请执行人乔素娟,男,1982年2月2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乔庆鸽,男,1980年10月16日生,汉族。乔素娟与乔庆鸽健康权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滑万民初字第6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乔庆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乔素娟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乔庆鸽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乔素娟对本院查询结果表示认可,且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乔素娟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万民初字第6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峰审判员  聂世辉审判员  景素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苗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