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6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祁阳县水利局与李海平、尹和春水利行政处罚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636号祁阳县水利局与李海平、尹和春水利行政处罚一案,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现李海平、尹和春已按和解协议主动缴纳罚款200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何京平审判员 周高峰审判员 于跃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厚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