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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6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祁阳县水利局与李海平、尹和春水利行政处罚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636号祁阳县水利局与李海平、尹和春水利行政处罚一案,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现李海平、尹和春已按和解协议主动缴纳罚款200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何京平审判员  周高峰审判员  于跃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厚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