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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6民特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铁虎、周环环、张翠芳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铁虎,周环环,张翠芳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6民特19号申请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山西省绛县涑水大街紫金山路东。法定代表人:崔军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海燕,女,山西天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黄铁虎,男,汉族。被申请人:周环环,女,汉族。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牛乃辉,男,汉族。被申请人:张翠芳,女,汉族。申请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铁虎、周环环、张翠芳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称,被申请人黄铁虎与周环环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黄铁虎以购买汽车装潢及汽车用品为由向申请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双方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3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为13.8‰,逾期加收罚息50%。同时被申请人黄铁虎、周环环自愿用共有的位于绛县厢城东街铁路处家属院房产,经依法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绛县房他证2014字第****号),被申请人张翠芳自愿将其独有的位于绛县厢城路北水务局综合南楼1幢房产,经依法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绛县房他证2014字第****号),作为担保被申请人黄铁虎按期归还申请人300000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其他费用。贷款到期后,被申请人黄铁虎仅偿还了26350元本金及345元的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至今未还。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实现抵押担保物权。请求依法裁定拍卖或变更被申请人黄铁虎和周环环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绛县厢城街铁路处家属院(房产证号为绛房权证(2010)字第****号)房产,以及被申请人张翠芳抵押给申请人的绛县厢城路北水务局综合楼南楼1幢(房产证号为绛房权证(2005)字第02-****号)房产,拍卖或变更所得价款在三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被申请人黄铁虎、周环环对申请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请求及事实理由无异议。被申请人张翠芳对申请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请求及事实理由无异议。经本院组织听证会议查明,2014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黄铁虎以购买汽车装潢及汽车用品为由向申请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双方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3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为13.8‰,逾期加收罚息50%。同时被申请人周环环与申请人签订《抵押合同》一份,将其夫妻共有的位于绛县厢城东街铁路处家属院房产抵押给申请人,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绛县房他证2014字第****号);被申请人张翠芳将其独有的位于绛县厢城路北水务局综合南楼1号房产抵押给申请人,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绛县房他证2014字第****号)。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黄铁虎仅偿还本金26350元及至2015年7月21日的利息20041.11元,尚欠借款本金27365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贷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登记证书及借款资金交付均无异议,且被担保债权已届清偿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周环环、黄铁虎共有的位于绛县厢城东街铁路处家属院房产及被申请人张翠芳所有的位于绛县厢城路北水务局综合南楼1号房产;申请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后所得价款有权在被申请人黄铁虎借款本金273650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首先在被申请人周环环、黄铁虎共有房屋拍卖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在被申请人张翠芳所有房屋拍卖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黄铁虎、周环环、张翠芳共同负担。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审判员  王文俊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马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