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102执17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张守万与孙帆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守万,孙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1719号申请执行人:张守万被执行人:孙帆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6)吉0102民初23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孙帆银行存款人民币2223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中明审判员  王 冰审判员  黄志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潘建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