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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4执3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郭家兴与刘峰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347号郭家兴、刘峰:关于申请执行人郭家兴与被执行人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湘1224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