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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3执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刘桂英与被保全人皮凤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83执保117号申请保全人:刘桂英,女,住吉林省舒兰市吉舒街正中委*组。被保全人:皮凤霞,女,住吉林省舒兰市吉舒街丰华委。申请保全人刘桂英与被保全人皮凤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了(2017)吉0283民初2331号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17年9月25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定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舒兰市人民法院(2017)吉0283民初2331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明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张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