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38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郑文平 王德敏与方长英 郑文娟 郑文秋 郑文龙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文平,王德敏,方长英,郑文娟,郑文龙,郑文秋,大连广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3850号原告:郑文平。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正东,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德敏。被告:方长英。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海,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燕,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文娟。被告:郑文龙。被告:郑文秋。第三人:大连广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好研,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凯民。原告郑文平、王德敏与被告方长英、郑文娟、郑文龙、郑文秋,第三人大连广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桂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桂艳二〇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 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