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2民申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杨公成、杨延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公成,杨延雷,杨立霞,淄博鲁浩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2民申26号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杨公成,男,1944年1月11日出生,现住张店区。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淄博鲁浩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淄城东路133号。法定代表人:张家仁,总经理。原审原告:杨延雷,男,1975年3月4日出生,现住西班牙。原审原告:杨立霞,女,1968年3月24日出生,现住西班牙。再审申请人杨公成因与被申请人淄博鲁浩经贸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杨延雷、杨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川民初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杨公成申请撤回申请再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再审申请人杨公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李拥军审 判 员 齐向阳人民陪审员 赵树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牛晓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