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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民申3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张立伟与张立风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张立伟,张立风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民申30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立伟,1969年1月5日出生,住德令哈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立风,1972年11月25日生,住德令哈市。再审申请人张立伟因与被申请人张立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28民终23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张立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李学军审判员  吉素梅审判员  刘海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范人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