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执42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4212号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9812、9813号民事判决,你单位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因你单位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你单位的银行存款20元(包括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执行费50元),并已将该款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