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3执保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段作林对刘凤华、牛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保51号申请人:段作林被申请人:刘凤华、牛平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段作林与被申请人刘凤华、牛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23民初28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查封被执行人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