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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23执保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段作林对刘凤华、牛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保51号申请人:段作林被申请人:刘凤华、牛平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段作林与被申请人刘凤华、牛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23民初28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查封被执行人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