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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02民初4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叶仁海与福建日报社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仁海,福建日报社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14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02民初4586号原告:叶仁海,男,197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被告:福建日报社,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法定代表人:梁建平,总编辑。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昉,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焰,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原告叶仁海与被告福建日报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叶仁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福建日报社支付经济赔偿金97804元、失业保险金待遇损失10312元、失业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损失3644元、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缴54491元,合计166251元。事实与理由:叶仁海从2002年7月入职至2016年6月自始至终的工作岗位都是福建日报社公务车辆驾驶员,提供的劳动服务是记者站工作的组成部分,接受福建日报社的劳动管理,福建日报社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叶仁海,叶仁海劳动报酬自始至终都是由福建日报社按月发放。因此,应当依法认定叶仁海与福建日报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叶仁海入职福建日报社工作14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视为已订立无固期限劳动合同。福建日报社没有法定理由停发叶仁海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法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故请求福建日报社支付赔偿金和未参加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共计166251元,其中:1、经济赔偿金97804元,由于叶仁海2016年的工资账户银行转账记录单实收工资3146.78元/月,代扣社会保险等扣除前工资为3493元/月,因此赔偿金的计算应为3493元/月×14(年/月)×2倍=97804元;2、失业保险金待遇损失10312元,由于福建日报社2002年5月至2007年8月共计5年没有为叶仁海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叶仁海丧失10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依法应由福建日报社承担经济损失,具体计算为1350元(最低工资标准)×75%×10个月=10312元;3、领取失业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损失3644元,由于福建日报社2002年5月至2007年8月共计5年没有为叶仁海参加失业保险,直接造成叶仁海本可在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损失,依法应由福建日报社承担,具体计算为5206.5元(福州市本级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70%(失业人员可按基数的七折缴纳)×10%(缴费比例)×10个月=3644元;4、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损失54491元,由于福建日报社2002年7月至2007年8月没有履行为叶仁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义务,依法应当给予补缴,补缴标准为3493元/月(本人工资)×26%(基本养老保险比例18%、基本医疗保险比例8%)×60(月数)=54491元。本院经审查认为,叶仁海与福建××××有限公司在2007年5月至2016年6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叶仁海与福建日报社间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案涉劳动合同双方为叶仁海与福建××××有限公司,现叶仁海起诉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社并非本案劳动合同相对方,非本案适格被告。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理,故叶仁海诉请补缴基本养老费和医疗保险费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综上,叶仁海的起诉不符合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叶仁海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戴志雄人民陪审员  石晓霞人民陪审员  林振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莲娟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