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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5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594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文东与被执行人黄利花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594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文东,又名欧阳未东,男,1977年11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黄利花,女,1980年1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欧阳春凤,女,194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刘颖,女,2002年6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刘昌明,男,200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刘昌鹏,男,2013年9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欧阳文东与被执行人黄利花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利花等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126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