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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5执20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苏亚拉图危险驾驶罪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苏亚拉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5执2056号申请执行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住所地克什克腾旗解放路中段。被执行人:苏亚拉图,男,1966年3月2日出生,蒙古族,身份证号码:×××,牧民,住所地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嘎查3组。本院在执行苏亚拉图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因在执行过程中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苏亚拉图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425执20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穆艳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