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13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张红杰与吴传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红杰,吴传斌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1358号原告:张红杰,男,1978年2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高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斌,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龙,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传斌,男,1962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晖,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卫华,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红杰与被告吴传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潘 姝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祖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