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621民初28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3-05
案件名称
解某与高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某,高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621民初2895号原告:解某,女,199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被告:高某甲,男,198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原告解某与被告高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解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某甲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解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婚生男孩高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原告与被告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双方虽有交往,但原告对被告的脾气性格无实质了解,××××年××月××日草率登记结婚。婚前约定婚后被告到原告处生活。婚后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使未建立起稳定的夫妻感情。日常生活中,被告很少对原告及孩子关心照顾,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及父亲应尽的义务。同时由于被告性格问题,稍不顺心便对原告进行打骂,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为此双方多次协议离婚,但均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达成协议。2015年之前,原、被告一起在滨州打工,自2015年10月原告回到娘家居住,分居至今。双方已无法继续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高某甲未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本案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解某与被告高某甲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14年7月22日生一男孩,取高某乙,现随原告生活。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自2015年分居至今,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查明,原告在被告处无婚前个人财产,原告在庭审中主张婚后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和共同存款。被告高某甲本人已收到本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拒不到庭。以上事实由原、被告结婚证二份、EMS快递送达开庭手续记录一份、庭审笔录一份为证。本院认为,原告解某与被告高某甲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分居已较长时间,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高某甲在收到本院邮寄送达的开庭手续后,拒不到庭,亦未作出挽救婚姻的任何举动,说明原、被告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原、被告婚生男孩高某乙现随原告解某生活,维持高某乙的抚养现状对孩子的成长较为有利,因此高某乙应由原告解某抚养,被告高某甲每年应当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被告高某甲经传票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对答辩权和质证权的放弃,不影响本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解某与被告高某甲离婚;二、原、被告婚生男孩高某乙由原告解某抚养,被告高某甲自2017年开始于每年的11月15日支付给原告解某当年的孩子抚养费4500元,至高某乙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振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秘军辉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