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25民初17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戴秀明与被告方钊、余卫军、余郝胜、李四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来自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原告戴秀明与被告方钊、余卫军、余郝胜、李四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太湖县人民法院
太湖县
民事案件
一审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