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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3民初22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原告长沙理工大学与被告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湖南湘龙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沙理工大学,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湖南湘龙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2207号原告:长沙理工大学,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路南二段960号。法定代表人:赖明勇。被告: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历经铺乡金南村金沙路27号。法定代表人:周文峰。被告:湖南湘龙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玉潭镇紫金路51号。法定代表人:周科兵。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理工大学诉被告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湖南湘龙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沙理工大学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湘龙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长沙理工大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理工大学撤回对被告湖南湘龙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审 判 长  陈泽春人民陪审员  熊达军人民陪审员  李菊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谢炎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