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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民初50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徐积良与济源市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积良,济源市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001民初5054号原告:徐积良,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济源市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宣化中街99号。法定代表人:张建亭,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阳,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徐积良与被告济源市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2017年10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徐积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积良负担。审判员  马秀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肖瑶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