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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8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李振波申请姜云奎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振波,姜云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859号申请执行人:李振波,男,汉族,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姜云奎,男,汉族,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李振波申请执行姜云奎买卖合同纠纷的(2016)黑1282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截止到2017年10月9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标的额为6817.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韩文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