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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民初14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孙宝明与张文臣、王力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宝明,张文臣,王力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1民初1489号原告:孙宝明,男,住安达市。被告:张文臣,男,住大庆市龙凤区。被告:王力娟,女,住大庆市龙凤区。原告孙宝明与被告张文臣、王力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孙宝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孙宝明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张国臣人民陪审员  李婉璐人民陪审员  刘 亮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