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青2802执2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王强申请执行郭天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令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强,郭天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2802执290号申请人王强,男,汉族,1978年10月12日出生。被申请人郭天仁,男,汉族,1968年10月2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王强申请执行郭天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郭天仁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给付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哈斯巴根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旦 木 登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