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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7执2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金溪金盛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金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金溪金盛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赣1027执214号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金溪县疏山北路金溪工业园A区。法定代表人:李某,主任。被执行人金溪金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溪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法律代表人:金某,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金溪金盛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将金溪金盛服饰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查明认为被执行人金溪金盛服饰有限公司在我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金溪金盛服饰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