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104民初58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于陆民诉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陆民,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5865号原告:于陆民。被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原告于陆民与被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陆民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于陆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哲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