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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602执8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徐富财、李长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富财,李长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602执836号申请执行人徐富财,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李长开,男,195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富财与被执行人李长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0602民初11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9月27日向被执行人李长开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长开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长开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长开银行存款计人民币47289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丽琴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理书记���李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