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5民初394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39493号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XXX号XXX幢XXX室、XXX室。法定代表人:吴文辉,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黎卿,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超,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柳晓宇。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杜灵燕人民陪审员 李加平人民陪审员 孙宝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钱丽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