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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24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邱士萍与张佳旭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士萍,张佳旭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2440号原告:邱士萍,女,1978年7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78********,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镇光华街副***号民政家属楼*号楼*单元***室。被告:张佳旭,男,2001年6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2001********,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镇光华街副***号民政家属楼*号楼*单元***室。原告邱士萍与被告张佳旭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丈夫张涛(已故)生前留有座落于海伦市红旗街6委54组2001年民政局集资楼(建筑面积56平方米)住宅楼一套,原、被告二人系被继承人张涛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现原告要求继承该房屋与被告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涛(已故)名下座落于海伦市红旗街6委54组2001年民政局集资楼(建筑面积56平方米)住宅楼一套,由原告邱士萍继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70.00元,由原告邱士萍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大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郝甜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