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7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周润琴申请执行宋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744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润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302执74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对被执行人宋燕所有的位于汇东新区及坐落于自流井区的房屋、代都灵所有的坐落于自贡市贡井区、案外人夏永所有的坐落于自贡市自流井区的房屋的查封。附:(2017)川0302执744号执行裁定书1份。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