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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33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孙树达与李银雪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3397号申请执行人孙树达,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李银雪,现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孙树达与被执行人李银雪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2401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李银雪送达立案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支付租金13200元、取暖费2090元、违约金2200元,共计1749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18.5元、执行费16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向本院申报财产。2017年10月3日,被执行人自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孙树达18000元。申请执行人孙树达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许红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金弘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