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104执150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张玉坤与高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坤,高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150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玉坤,男,195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勋街86-2号龙生家园4单元4楼1号。被执行人:高媛,女,198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广播电视台记者,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福民街共乐小区37栋6单元404室,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紫金城小区8号楼2单元1201室。本院在执行张玉坤与高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媛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媛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数额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崔卯元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赵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