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5民初26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程某与谢萱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谢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05民初2643号原告:程某,女,198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男,198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被告:谢某,男,196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与被告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未在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程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苏富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瑞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