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983执10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郑卫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郑卫平,况建国,周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住所地高安市瑞州中路6号。法定代表人:陈琳,行长。被执行人郑卫x,女,1956年5月9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被执行人况建x,男,1957年3月9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被执行人周x,男,1960年2月28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申请郑卫x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高民二初字第007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钱款执行到位,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高民二初字第007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姚和兴审判员  朱 建审判员  丁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冬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