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5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国锋与被执行人郑超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国锋,郑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5执622号申请执行人孙国锋,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现住大庆市红岗区。被执行人郑超,男,1990年8月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讷河市。申请执行人孙国锋与被执行人郑超一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国锋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黑0605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执行员 刘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付永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