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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5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国锋与被执行人郑超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国锋,郑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5执622号申请执行人孙国锋,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现住大庆市红岗区。被执行人郑超,男,1990年8月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讷河市。申请执行人孙国锋与被执行人郑超一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国锋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黑0605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执行员 刘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付永光 微信公众号“”